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说散装火锅料市场形成的根源在于消费者的购买习惯,那么有没有相关制度对火锅料的产销进行约束,从而进一步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呢?
记者在超市散装裸卖的火锅料包装袋上发现,不少企业都印上了“执行标准:SB/T10379”的字样。那么这份行业标准有没有对火锅料产品的包装和售卖形式做出要求呢?
通过查阅,记者发现《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2004)》中有关“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中,明确规定“没有包装的速冻调制食品不得销售,严禁拆包零售。”该项行业标准由商务部于2004年6月发布,并于200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但是在现实中,这个已经颁布实施7年之久的标准,虽然被广泛印在企业产品的包装袋上,但是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理想的执行。
为了进一步细分市场,推进火锅料行业的发展,商业联合会也于去年发布了肉丸的相关标准,并于去年11月开始实施。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肉丸(SB/T10610-2011)》中有关“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中,同样有明确规定:“销售环节应配有冷藏柜或冷冻柜,不应裸露销售。”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解读这两项法规时表示,如果企业声明自己执行了其中某个标准,那么不管标准本身是推荐性还是强制性,都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就算违规操作。
事实表明,从法规角度,速冻火锅调理食品的销售形式是有明确规定的,并非如某些企业所说的没有法规可循。只不过在执行以及监管角度,火锅料的相关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