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艳芳) 为促进和推动团体标准应用,助力营养健康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成长,中国营养学会近日组织专家对《预包装食品“健康选择”标识规范》《代餐食品》《注册营养师/注册营养技师职业能力要求》《易食食品》等4项中国营养学会团体标准进行了解读。
中国营养学会法规标准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光研究员,中国营养学会法规标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兵研究员、韩军花研究员,中国营养学会秘书长杜松明研究员、副秘书长王瑛瑶研究员以及来自青岛大学、北京中营惠营养健康研究院等牵头单位工作组专家等出席了会议。
中国营养学会法规标准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国营养学会将继续重视标准质量,对已立项团体标准实施严格的过程管理,充分体现团体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作用和定位,发挥学会专家智库优势,加大对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市场需求旺盛的标准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已发布团体标准的宣贯,并接受市场的反馈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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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健康选择”标识规范》
包装正面标识(FOP),提供简单的、通常是图形化的营养成分或产品营养特性信息,作为营养标签的补充,通过强调“营养内容”和“位置”突显其重要性,吸引消费者关注。基于FOP体系建立的《预包装食品“健康选择”标识规范》,旨在帮助食品工业界实施健康创新,帮助消费者做出更为健康的选择。规范规定了粮谷类制品、豆类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和籽类、肉及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蔬果产品、饮料、其他食品(膨化零食类食品、胶冻和膏状食品)等十类、31个亚类预包装食品使用“健康选择”标识的技术要求及相应“健康选择”标识图形。当上述预包装食品的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总糖和钠含量满足相应类别食品的指标界限值时,可自愿标示“健康选择”标识。
《代餐食品》
《代餐食品》适用于需要控制体重的成年人群的代餐食品。作为国内首个代餐食品团体标准,旨在规范市场、引导代餐食品的生产和消费,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标准明确了代餐食品分为代餐食品和部分代餐食品,规定了代餐食品和部分代餐食品的技术指标(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指标,以每餐或每份计),明确了代餐食品标签标识规定。
《易食食品》
2018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1.9%,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为解决老年人由于咀嚼和吞咽功能生理性减退而影响老年人营养素摄入,改善老年人群营养,青岛大学牵头制定了《易食食品》团体标准。该标准立足我国老年人咀嚼吞咽功能实际情况,根据老年人咀嚼和吞咽水平将食物按照物理性状分为六类,包括软质、细碎、细泥三类固态食物和高稠、中稠、低稠三类液态食物。标准对不同类型食物的性状特征和检测方法做出要求,并对不同类型食物标注以不同颜色,以方便不同类型食物的区分。在预包装易食食品上需标识易食食品分型以及相应的颜色,消费者可根据所需选择特定类型的易食食品。本标准旨在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研发和制备更符合老年人饮食需求的食品,从而达到改善老年人群营养状况,为“健康老龄化”提供保障。
《注册营养师/注册营养技师职业能力要求》
《注册营养师/注册营养技师职业能力要求》由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牵头制定。以“先进性”和“实用性”为总体制定原则,主要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概况、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能力要求,其中职业能力要求规定了营养师的5个职业功能,即专业知识和技能、循证实践和研究、人际沟通和协作、学习和教育、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该标准是对注册营养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注册营养师开展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注册营养师专业化、标准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也是营养师培养、从业、继续教育、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