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重庆晨报
“胖子赢了”,“胖子妈输了。9月16日,重庆著名调味品品牌“胖子麻辣鱼”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公司(以下简称“胖子公司”)的生产企业得到了两项成功判决。
重庆两江自贸区法院一审裁定,“胖子妈麻辣鱼”侵权事实成立,“胖子妈麻辣鱼”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在包装袋中使用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作品”;并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胖子公司4107352号“胖子辣鱼妈妈”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即停止生产、销售和销毁标有“胖子妈”字样或与原产品类似的麻辣鱼调味品。
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被告法定代表人石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据悉,这不是“胖子公司”第一次为了维护企业品牌走上维权路。早在1999年,“胖子公司”就因产品被仿冒,跟石某对簿公堂,最终“胖子公司”胜诉。
据悉,“胖子辣鱼”香料侵权案也引起了业界的关注。本案宣判后,重庆调味品行业也引起了一定反响,业内呼吁严厉打击“李鬼”,以保护守法经营企业。